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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应提交的材料
贷款的币种、限额、期限和利率
贷款操作程序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处理方法
借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处理方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利用住房公积金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两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购建住房或大修私房、置换住房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职工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贷款。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然不能满足 购房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同时申请一部分商业贷款来弥补不足。
 发放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3)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文明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元件)
(4)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二个以上职业、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同意用符合规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和质押,并保险。

 借款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6、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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